AI替岗不是违法解除的挡箭牌——月薪2.5万主管被降薪辞退案
作者:科律无界 | 发布时间:2026-06-12
AI替岗不是违法解除的挡箭牌——月薪2.5万主管被降薪辞退案【案例回顾】 35岁的周先生曾在浙江杭州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负责对AI与用户交互所生成的答案进行把关,月薪2.5万元。2025年1月,公司以“技术升级”为由,提出将周先生从主管岗位调整至普通运营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周先生拒绝后,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直到周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后,公司才书面告知其真实理由:由于公司引入AI技术升级,周先生此前所从事的质检工作AI就能完成,AI技术已经实现岗位替代,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争议焦点】 公司能否以引进AI技术、实现岗位替代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AI技术的引入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院认定】 案件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以AI成本优势为由与劳动者解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前的AI技术发展也还没有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的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周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26万余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案件启示】 本案是当前AI浪潮下极具代表性的劳动权益案件。法院的判决传递了清晰的司法态度:企业享受AI时代红利的同时,不能以技术升级为名绕过法定解除条件。在确实需要岗位调整时,应优先考虑培训员工、提升技能、内部转岗,而不是直接让员工走。正如白岩松在节目中评论所言:无论AI如何壮大,法律都应守住劳动者权益的边界,企业不能在“AI来了,你该走了”之间直接画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