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醉酒闹事砸桌椅、殴打店员,酒后撒泼不是免责理由,寻衅滋事罪判刑实刑

作者:科律无界 | 发布时间:2026-06-22

饭店醉酒闹事砸桌椅、殴打店员,酒后撒泼不是免责理由,寻衅滋事罪判刑实刑一、案情男子李某夜宵就餐醉酒,嫌上菜速度慢,当众辱骂服务员,掀翻餐桌餐具,砸毁店内桌椅、餐具财物价值共计 6200 元,店员上前劝阻时,李某动手殴打两名工作人员,造成店员轻微伤,围观食客四散躲避,严重扰乱饭店正常经营秩序。到案后李某声称自己喝醉了意识不清,酒后行为不受控制,愿意赔钱和解,希望免除刑事处罚。二、判决结果1.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实刑,不予缓刑);2.全额赔偿饭店财物损失、店员医疗费共计 8500 元。三、法条依据1.《刑法》第 293 条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刑法明确:醉酒属于自陷行为,醉酒不能成为免责事由,主动饮酒后的违法行为,必须自行承担全部刑责。热点普法解读1.轻微伤也能刑事立案很多人以为只有打成轻伤才会判刑,公共场所随意打人、砸东西,扰乱经营秩序,哪怕只是轻微伤,只要情节恶劣,就可以定寻衅滋事罪,量刑比单纯故意伤害更严格。2.赔钱谅解只能从轻,不能直接无罪足额赔偿拿到谅解,可以降低量刑,但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前提下,无法直接撤销案件免于处罚,案底永久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