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岁老人好心搀扶摔倒残疾人,双双倒地 6 天后离世,家属索赔 7 万,法院最终判决
作者:科律无界 | 发布时间:2026-06-23
81 岁老人好心搀扶摔倒残疾人,双双倒地 6 天后离世,家属索赔 7 万,法院最终判决一、案件完整经过81 岁赵某秀在路上看见 67 岁残疾老人林某微摔倒,主动上前搀扶。因对方身体重心不稳,两人一同摔倒。林某微身体无碍,赵某秀摔倒造成左股骨骨折,后续引发脑梗、多器官病症,辗转多家医院救治无效,搀扶后的第 6 天不幸去世。老人子女认为,本次死亡的诱因就是搀扶对方摔倒,将被扶老人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7 万元。被告当庭辩解:是对方主动过来搀扶,是救助人自身年纪大体质弱,摔倒属于意外,自己没有主动加害行为,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很多网友也产生争议:好心救人出事,受助人到底该不该担责?二、法院一审判决结果1、本案案由定性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不属于侵权责任纠纷;2、判定被救助人林某微,酌情补偿救助人家属经济损失 12500 元;3、案件诉讼费双方按比例分摊。三、法条与深度评析1、法律核心依据《民法典》第 183 条(见义勇为条款):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破除两大大众误区误区 1:我只是被帮忙,没伤人就一分钱不用赔。本案不存在第三方侵权人,整件事的起因是救助人为帮助受益人而遇险,法律规定受益人负有法定适当补偿义务,补偿≠全额赔偿,是基于公平原则的人道主义兜底,并非判定受益人有错。误区 2:好心救人出事,所有后果都要自己承担。民法典专门设立见义勇为保护条款,就是为了打消大众帮扶顾虑,只要是无偿善意救助,即便自身受损,也有权向受益人主张补偿,法律不会让好人独自承受代价。四、大众警示1、见义勇为受法律明文保护,施救时可优先保障自身安全,量力而行;2、救助过程尽量留存路人证人、现场影像,便于后续维权;3、受益人面对他人善意帮助,依法享有帮扶便利,也需要承担对应的公平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