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家属有分歧,就能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不能!
作者:姜明珠 | 发布时间:2026-07-17
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更是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基本权益的核心屏障。司法实践中,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绝非随意之举,必须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凭借充分证据予以认定。 本案中,当事人因配偶重伤成植物人引发家庭监护纠纷,继女起诉要求撤销继母的监护人资格。我所常润根律师团队深耕监护权纠纷案件,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求,完整保住当事人合法监护资格,坚守司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核心原则。
案例分享|家属有分歧,就能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不能! 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更是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基本权益的核心屏障。司法实践中,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绝非随意之举,必须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凭借充分证据予以认定。 本案中,当事人因配偶重伤成植物人引发家庭监护纠纷,继女起诉要求撤销继母的监护人资格。我所常润根律师团队深耕监护权纠纷案件,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求,完整保住当事人合法监护资格,坚守司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核心原则。一、案情 当事人项女士系韩先生第二任妻子,韩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女韩女士。 2025年9月,70岁的韩先生不幸遭遇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脑部重度损伤,彻底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植物人状态,日常生活、就医治疗、财产事务全部依赖监护人照料处理。 在韩先生后续治疗、日常监护过程中,韩女士与继母项女士就监护方式、治疗安排等事宜产生重大分歧。韩女士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项女士的监护人资格。 纠纷发生后,项女士深知自身监护权益及被监护人的权益亟需法律保障,第一时间委托我所常润根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应诉维权。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复盘全案事实,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项女士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监护资格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监护资格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原告需举证证明监护人存在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否则其诉求无法律依据。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律师团队制定两大核心办案策略: 1. 全方位取证,证明当事人积极履职 团队系统收集整理了韩先生事故后的全部照料、治疗、费用凭证等核心证据,完整还原项女士的监护行为:自事故发生至今,项女士始终全程贴身看护、照料瘫痪卧床的韩先生,尽心尽力照料其起居与康复治疗;同时主动奔走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用筹措等事宜,累计为韩先生筹集60余万元专项治疗款项,全力保障被监护人的救治与生存权益,积极、全面、尽职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 2. 精准质证,驳斥对方不实指控 针对原告韩女士声称“项女士霸占韩先生养老金”的无端指控,律师团队依托完整证据链条逐一辩驳,通过银行流水、支出凭证、治疗账单、日常消费记录等材料,形成无漏洞证据闭环,充分证明项女士对被监护人财产的使用均用于其治疗、生活刚需,不存在侵占、挪用、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彻底推翻对方不实主张。三、法院裁定 法院经全面审理、核查全部证据后,对本案事实及监护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认定: 原告韩女士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项女士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侵害合法权益等任一可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定情形。 反观本案事实,项女士自韩先生事故致残后,始终恪尽职守、悉心监护,全程负责被监护人的治疗、照料、费用筹措及事务处理,最大限度保障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监护行为合法、合规、合理。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项女士监护人资格合法有效,不予撤销。四、律师普法 本案是监护权撤销纠纷的典型标杆案例,清晰明确了司法裁判核心规则: 1. 监护资格撤销从严认定 监护人资格是法定身份权利,事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存保障,司法机关始终秉持审慎原则,严禁随意撤销、滥用诉讼权利。 2. 谁主张,谁举证 起诉申请撤销他人监护资格的一方,必须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监护人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无证据、无事实依据的主观质疑与单方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3. 始终坚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法院审理监护纠纷案件的核心准则,是一切以保障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稳定合法的监护关系,是对弱势被监护人最有力的保护。 监护不仅是身份,更是沉甸甸的法定责任。亲属之间因监护、赡养、财产事宜产生分歧实属常见,但纠纷解决应当依托法律、尊重事实,而非随意通过诉讼否定他人的履职付出、破坏稳定的监护秩序。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我方当事人履职行为的公正认可,更彰显了法律对合法监护关系的保护、对弱势群众权益的兜底保障。文章来源:浙江秉护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本文案例仅作普法参考,不单独作为个案法律意见,实际纠纷请务必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