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网络暴力不再只能被动等判决,人格权侵害禁令,为受害者按下 “紧急止损键”

作者:陈婕 | 发布时间:2026-09-14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两名粉丝合计超 2000 万的博主,仅凭单方情感纠纷说辞,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侮辱、诽谤内容,煽动粉丝集体网暴另一方当事人,致使受害者商业合作解约、社会评价严重受损。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依法裁定,责令两名博主立即停止发布相关侵权言论、不得煽动粉丝实施攻击行为,提前阻断网暴持续发酵。

律师评析|网络暴力不再只能被动等判决,人格权侵害禁令,为受害者按下 “紧急止损键”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两名粉丝合计超 2000 万的博主,仅凭单方情感纠纷说辞,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侮辱、诽谤内容,煽动粉丝集体网暴另一方当事人,致使受害者商业合作解约、社会评价严重受损。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依法裁定,责令两名博主立即停止发布相关侵权言论、不得煽动粉丝实施攻击行为,提前阻断网暴持续发酵。 很多当事人有误区:遭遇网暴只能慢慢打官司,拿到胜诉判决后才能维权。但这个典型案例清晰传递司法导向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独立的紧急救济程序,不需要等到案件终审,当侵权行为正在持续、不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害时,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 从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实务办案视角,本案例有两大要点值得普通人留意: 第一,禁令核心看损害是否不可逆。网暴一旦扩散,谣言截图、剪辑视频会永久留存于互联网,即便后续胜诉,名誉损害也很难完全修复,这正是人格权禁令适用的核心场景; 第二,禁令不等于最终胜诉。禁令只是临时性措施,法院仅审查侵权高度可能性与紧急风险,并非提前认定对方构成侵权,后续案件仍会继续审理。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自媒体从业者: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能利用粉丝流量,以 “曝光” 为名捏造事实、煽动网暴。即便双方存在情感矛盾,维权也应当走合法途径,借助粉丝群体实施侮辱诽谤,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赔礼道歉,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刑事诽谤罪。 对于普通大众,如果遭遇网暴,固定证据是第一步:保全网页截图、录屏、评论内容,保存账号主体信息,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止损。法律保护表达自由,但绝不允许借助网络肆意践踏他人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