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骑手双重获赔判决:新业态劳动者,商业意外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可以并行赔付

作者:赵彩燕 | 发布时间:2026-09-20

平台众包骑手、外卖配送员属于典型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认定复杂。国家推行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劳动者兜底。实践中大量骑手接单时强制购买平台配套商业意外险。一个现实争议:已经拿到职业伤害保障伤残补助金,还能不能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北京金融法院这份生效判决给出明确答案,改变很多保险机构的惯性理赔逻辑。

众包骑手双重获赔判决:新业态劳动者,商业意外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可以并行赔付 平台众包骑手、外卖配送员属于典型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认定复杂。国家推行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劳动者兜底。实践中大量骑手接单时强制购买平台配套商业意外险。一个现实争议:已经拿到职业伤害保障伤残补助金,还能不能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北京金融法院这份生效判决给出明确答案,改变很多保险机构的惯性理赔逻辑。案情复盘 刘某为平台加盟商的众包骑手,每一次接单前,必须购买平台提供的众包骑手保障组合保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等责任。刘某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刘某已经取得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抗辩理由:同一事故,劳动者已经取得社保性质职业伤害待遇,商业保险应当抵扣,不能重复赔付。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案涉骑手意外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属于社会保障,商业意外险属于商事保险合同,二者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不存在互相替代、抵扣关系,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保险金。法律行业评析 1、厘清两套保障制度底层逻辑差异。新职伤保障,是国家为无法参加传统工伤保险的平台劳动者设立的社会保障,目的是最低限度兜底;骑手购买的商业意外险,是骑手支付保费订立商事合同,属于对价获得风险保障。二者来源不同,法律关系独立,不能相互抵销。 2、纠正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惯性误区。很多理赔机构不分保险类型,只要劳动者拿到一份赔偿,就直接拒赔商业险。损失填补原则仅适用于财产损失类保险;人身定额保险,法律允许多重赔付。 3、直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现实困境。众包骑手收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平台强制绑定意外险是普遍模式。如果商业险可以被社会保障直接抵消,骑手付费购买的保险保障就会实质上落空。本案判决保护了广大骑手的合同预期利益。实务启示 1、骑手发生事故之后,两份待遇都可以主张:优先申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同时依据保单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 “已经拿到职业伤害赔偿” 拒赔,可通过诉讼维权。 2、平台、保险机构应当优化格式保单条款,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变相剥夺骑手的人身保险多重受偿权利。 3、企业、平台法务在设计骑手保障方案时,要区分社会保障义务与商业保险义务,不可用商业保险替代职业伤害保障责任。法条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